(2016)吉0821执423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6-06-24
案件名称
尹广新与郭华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镇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广新,郭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六条
全文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821执423号申请执行人:尹广新被执行人:郭华申请执行人尹广新诉被执行人郭华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镇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镇劳人仲案字(2016)108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案已经由本院立案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员 :李万彬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黄延昭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