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六执字第2484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10-0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俞如秀与被执行南京旭靖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俞如秀;南京旭靖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六执字第2484号申请执行人俞如秀,女,1964年8月4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南京旭靖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葛关路**。法定代表人徐扣珠,经理。本院在执行俞如秀申请执行南京旭靖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依法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存款,无房产、车辆登记信息,并将被执行人及其法人依法纳入失信人员名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14)六执字第2484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卢德建执行员  章跃辉执行员  余 斌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周 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