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赤壁执字第60-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5-19
案件名称
黄继斌与肖四清民间借贷结案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继斌,肖四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赤壁执字第60-1号申请执行人:黄继斌,男。被执行人:肖四清,男。本院于2013年6月5日作出的(2013)鄂赤壁民保字第01105-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肖四清的工资收入13000元,现因执行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提取被执行人肖四清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赤壁支行的工资收入130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尹华平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吴纯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