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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雁江民初字第1352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3-12

案件名称

杨谱与华西、滕明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资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雁江民初字第1352号本院2015年1月5日对原告杨谱与被告华西、滕明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雁江民初字第1352号民事判决书中,文书中有需要更正之处,现予补正,裁定如下:落款“人民陪审员邱国辉”现更正为“人民陪审员余茂祥”;落款“人民陪审员张德华”现更正为“人民陪审员王海河”。审 判 长  李才华人民陪审员  余茂祥人民陪审员  王海河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刘前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