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雁江民初字第1352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3-12
案件名称
杨谱与华西、滕明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资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雁江民初字第1352号本院2015年1月5日对原告杨谱与被告华西、滕明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雁江民初字第1352号民事判决书中,文书中有需要更正之处,现予补正,裁定如下:落款“人民陪审员邱国辉”现更正为“人民陪审员余茂祥”;落款“人民陪审员张德华”现更正为“人民陪审员王海河”。审 判 长 李才华人民陪审员 余茂祥人民陪审员 王海河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刘前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