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黑执字第00472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6-11-01
案件名称
袁某某申请执行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某某,蒋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黑执字第00472号申请执行人袁某某,女,1983年1月22日生,现住黑山县黑山镇。被执行人蒋某,男,1981年7月15日生,现住黑山县胡家镇。本院在执行上列双方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将执行标的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2014)黑黑民初字第0160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XX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刘楠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