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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谢刑初字第00014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8-12

案件名称

姚某非法拘禁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某

案由

非法拘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谢刑初字第00014号公诉机关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姚某,男,1991年7月23日出生于本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经常居住地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2012年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13年11月5日刑满释放,2014年3月5日因吸毒被淮南市公安局谢家集分局行政拘留十日,2014年8月25日因吸毒被该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14年9月18日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该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8日经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当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淮南市看守所。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以谢检刑诉(2014)28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姚某犯非法拘禁罪,于2014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1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王庆永、朱丽萍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姚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9月17日14时许,被告人姚某为索取债务将被害人夏某某带至淮南市谢家集区芳草园孙郢孜自建房家中,将门反锁,要求夏某某偿还欠其女朋友姜某某的钱,夏某某称不欠钱而且暂时也没钱。姚某便将夏某某关在家中并要求夏某某想办法,期间姚某使用皮带抽打夏某某,致其双臂红肿,软组织挫伤。其后,夏某某通过手机联系到母亲郭某某,让其母亲报警。当日17时40分许,民警接到郭某某报警后,立即赶到姚某家中,将姚某当场抓获,并收缴白色皮带一条。2014年11月19日,夏某某出具谅解书,书面表示对姚某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姚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物证照片,书证扣押物品清单、手机短信、门诊病历、本院刑事判决书、离监犯综合信息表、吸毒人员动态管控详细信息、谅解书、户籍证明、归案经过,勘验、检查笔录,被害人夏某某陈述,证人姜某某、郭某某、郭某甲证言,被告人姚某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姚某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姚某犯非法拘禁罪的事实与罪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确认。被告人姚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亲属对被害人表示道歉,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姚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9月18日起至2015年8月17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张 霞代理审判员 李 雷人民陪审员 王从华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岳冬冬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条文: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