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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贺民初字第16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3-03

案件名称

原告曹翼飞诉被告王立川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贺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贺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翼飞,王立川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贺民初字第16号原告曹翼飞,男,汉族,1981年2月15日出生,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委托代理人曹宏柱,男,汉族,1953年4月4日出生,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特别授权代理。系原告曹翼飞父亲。被告王立川,男,汉族,1981年11月9日出生,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本院于2014年12月16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曹翼飞诉被告王立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王海涛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1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曹翼飞及其委托代理人曹宏柱、被告王立川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曹翼飞诉称,2013年10月,被告王立川到原告处协商借款2万元买出租车使用,逾期还款。因为原告与被告是同学关系又是邻居,原告相信被告的承诺,就借给被告现金2万元,被告给原告写借条一张。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总是推诿,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给原告还款2万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王立川辩称,原告曹翼飞陈述的事实与理由不真实,我是2013年向被告借的钱,这张借条是后来更换的条子,我确实向原告借了2万元,但是原告只给了我18800元,扣除了1200元的利息,当时口头约定月息是6分。之后我每月都给原告偿还1200元利息,一共支付了7个月利息,包括原告扣除的1200元共计支付利息8400元。原告曹翼飞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当庭提交以下证据:证据、借条原件一份。证明被告于2013年10月借原告2万元现金的事实。经当庭质证,被告王立川的质证意见是,这张借条是我打的,对真实性没有异议。被告王立川没有向法庭提交证据。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认证如下:原告曹翼飞当庭提交的证据借条,经当庭质证,被告王立川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该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本院予以采信。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被告王立川向原告曹翼飞借款2万元,约定还款日期为2014年8月,由被告王立川给原告曹翼飞出具借条一张。被告王立川借款后,截止2014年8月借款到期,被告王立川未能给原告曹翼飞偿还借款。后经原告催要,被告王立川仍未给原告曹翼飞还款。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特诉至本院,请求判如所请。本院认为,被告王立川向原告曹翼飞借款2万元,由被告王立川给原告曹翼飞出具的借条予以证实。原告曹翼飞要求被告王立川偿还借款2万元,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其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王立川辩称,被告王立川向原告曹翼飞借款时,原告曹翼飞扣除一个月的利息1200元,只给被告曹翼飞支付现金18800元,后被告王立川每月给原告曹翼飞支付利息1200元,共支付7个月的利息8400元。被告王立川就其抗辩意见未能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抗辩意见本院不予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王立川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曹翼飞借款2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王立川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海涛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郭晓方附本案适用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第1页共4页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