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湛赤法民一初字第480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唐海珍与欧林辉、黄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湛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海珍,欧林辉,黄坤,林溪,陆海龙,钟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湛赤法民一初字第480号原告唐海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被告欧林辉、黄坤、林溪、陆海龙、钟柳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第三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欧林辉、黄坤、林溪、陆海龙、钟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周冰清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唐海珍诉称被告欧林辉、黄坤、林溪、陆海龙、钟柳辨称第三人述称经审理查明本院认为。依照的规定,判决如下: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审判长 陈以冲审判员 周冰清审判员 欧小珩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简筱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