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城民二初字第874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4-22
案件名称
原告北京茜比国际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罗朝霞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茜比国际服饰有限公司,罗朝霞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城民二初字第874号原告北京茜比国际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9号地下一层北。法定代表人郭梓伦,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杨晓东,甘肃诚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罗朝霞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茜比国际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罗朝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茜比国际服饰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北京茜比国际服饰有限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已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茜比国际服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10元,减半收550元,由原告北京茜比国际服饰有限公司负坦代理审判员 :姚琼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 记 员 穆志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