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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武行执字第00030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6-28

案件名称

武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周纪川、李燕菲行政征收一案行政裁定书

法院

武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武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周纪川、李燕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武陟县人民法院裁 定 书(2014)武行执字第00030号申请执行人武陟县人口和计划生���委员会。法定代表人王国强。被执行人周纪川、李燕菲。本院在执行武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周纪川、李燕菲行政征收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审 判 长  高金旺人民陪审员  周中华人民陪审员  柴 玮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毛 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