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武行执字第00030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6-28
案件名称
武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周纪川、李燕菲行政征收一案行政裁定书
法院
武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武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周纪川、李燕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武陟县人民法院裁 定 书(2014)武行执字第00030号申请执行人武陟县人口和计划生���委员会。法定代表人王国强。被执行人周纪川、李燕菲。本院在执行武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周纪川、李燕菲行政征收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审 判 长 高金旺人民陪审员 周中华人民陪审员 柴 玮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毛 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