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江夏刑初字第00468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7-20
案件名称
陈军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4)鄂江夏刑初字第00468号被告人陈军贩卖毒品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8日作出(2014)鄂江夏刑初字第00468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尾页第8行中“即自2014年7月17日起至2023年5月16日止。”现更正为“即自2014年7月29日起至2023年5月28日止。”审 判 长 蒋丽霞人民陪审员 熊群英人民陪审员 张 燕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张 青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