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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江夏刑初字第00468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7-20

案件名称

陈军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4)鄂江夏刑初字第00468号被告人陈军贩卖毒品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8日作出(2014)鄂江夏刑初字第00468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尾页第8行中“即自2014年7月17日起至2023年5月16日止。”现更正为“即自2014年7月29日起至2023年5月28日止。”审 判 长  蒋丽霞人民陪审员  熊群英人民陪审员  张 燕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张 青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