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涧民三初字第38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4-29
案件名称
张荣粉与洛阳中冶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涧民三初字第38号原告张荣粉,女。被告洛阳中冶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亚琦,该公司董事长。原告张荣粉诉被告洛阳中冶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张荣粉未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赵娴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袁景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