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吉农执字第409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9-15
案件名称
丁万军与薛茂田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农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农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吉农执字第409号申请执行人:丁万军,男,1964年10月31日出生,住所地农安县。被执行人:薛茂田,男,1958年9月8日出生,地址农安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丁万军与被执行人薛茂田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吉农民初字第590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张德臣审 判 员 郝国斌代理审判员 谢如强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 记 员 于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