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海民初字第02316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7-10
案件名称
祝某与孟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祝某,孟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海民初字第02316号原告祝某。委托代理人孙栋,连云港市法院离退休工作者协会法律工作者。被告孟某。原告祝某诉被告孟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葛军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祝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孙栋、被告孟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祝某诉称,原、被告于2014年1月经人介绍相识,××××年××月××日登记结婚,2014年5月1日举行婚礼。婚后至今,被告孟某一直拒绝夫妻生活并已离家外出。原告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要求被告返还彩礼139000元、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1000元、精神损失10000元,共计20万元,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孟某辩称,同意离婚,只承认收到原告彩礼、见面礼等共计8万元。婚后将彩礼6万元又带到原告家,买东西花2万元,给原告3万元,本人零花1万元。原、被告双方没有夫妻生活的原因是原告祝某存在性冷淡。故要求原告对毁坏被告名声进行赔礼道歉。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14年1月经介绍人宋某、冯某介绍相识,××××年××月××日登记结婚,5月1日举行婚礼。因被告孟某婚前不想结婚,婚后拒绝发生性关系,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被告孟某于2014年11月1日离家出走至今。另查明,原、被告恋爱期间,原告给付被告第一次上门见面礼18000元以及春节红包2000元,并于婚前给付彩礼6万元。上述事实,有原、被告当庭陈述、证人宋某、冯某证词、录音资料以及结婚证等证据证实,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本院调解中,原、被告因对退还彩礼意见不一,致双方未达成协议。本院对原、被告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进行综合分析后,确认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请求与被告离婚理由成立,应予支持。至于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否应返还彩礼问题,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应返还彩礼。本案中,根据查明的事实,因被告孟某婚前不想结婚,婚后又不愿意发生夫妻关系,双方虽有共同生活之名,但无夫妻生活之实。同时鉴于原、被告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应有一定的生活费用支出,故被告孟某应适当返还部分彩礼,本院酌情认定返还5万元为妥。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的部分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其余的请求因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故本院不予支持。关于被告孟某的辩称内容,因无证据证实,且认可录音资料中关于其承认婚前不想结婚,婚后不想发生夫妻关系的内容等事实,故本院对其辩解不予采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中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祝某与被告孟某离婚。二、被告孟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祝某人民币5万元。三、驳回原告祝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祝某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40元。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帐号:44×××94。审判员 葛军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傅玮法律条文及上诉须知附录一、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热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财力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二、上诉须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有关上诉事项告知如下:当事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上诉及相关权利义务。上诉人上诉时未交纳上诉费的,应自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同时将缴款凭证提交本院。逾期未交纳或者未将交纳凭证提交本院,亦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的,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本上诉须知与《催交上诉费通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