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费执字第1927-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1-26
案件名称
郭瑞欣与郭瑞文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瑞欣,郭瑞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费执字第1927-1号申请执行人郭瑞欣,居民。被执行人郭瑞文,居民。申请执行���郭瑞欣与被执行人郭瑞文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我院已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郭瑞文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郭瑞文及其在同住家庭成员名下的存款10万元或提取其相应的收入10万元至费县人民法院(详见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霍雁军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周玉国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