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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宜行辖字第0000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9-28

案件名称

陈中立诉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安庆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宜行辖字第00001号陈中立诉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属于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经审查本院认为,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及案件公正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交望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