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萨刑初字第7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6-02-19
案件名称
李兴军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兴军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萨刑初字第71号公诉机关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兴军,男,1967年4月5日出生,出生地黑龙江省鹤岗市,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安德街。2014年9月17日因涉嫌诈骗被临时羁押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看守所,当月19日转大庆市公安局萨尔图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1日经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次日由该局执行。现羁押于大庆市第二看守所。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以庆萨检诉刑诉(2015)1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兴军犯诈骗罪,于2015年1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1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迟海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兴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7日,被告人李兴军谎称能为被害人周某某办理提前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在大庆市萨尔图区经六街转盘道附近的农业银行骗取被害人周某某人民币50000元。案发后,赃款全部返还被害人。2014年9月17日,被告人李兴军在哈尔滨市道里区安德街110号被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安静派出所民警抓获。上述事实,被告人李兴军在庭审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被告人李兴军供述;被害人周某某陈述;证人齐某某、李某某、张某某、闫某某、郑某某证言;辨认笔录;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取款业务回单;谅解书及收条;社区调查评估意见书;案件来源、抓获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兴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的意见正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兴军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返还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本院决定对被告人李兴军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李兴军有悔罪表现,决定对其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兴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次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上诉至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代理审判员 郭 帅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杨晓云附相关刑法法条: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