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蚌行他字第00004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7-21
案件名称
杨木仁、王书锦与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政府、五河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一案其他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蚌埠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蚌行他字第00004号原告杨木仁、王书锦诉被告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政府、五河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一案,本院依法受理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交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审理。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