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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朔中执字第13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中煤第六十八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西省朔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朔中执字第13号中煤第六十八工程有限公司:你公司与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17日作出的(2014)晋民终字第11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山东显通安装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1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支付工程价款659661.76元及利息。二、负担案件受理费12062.4元,申请执行费9117.24元。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