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康民初字第2064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3-13

案件名称

振华与康平县三台子煤矿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康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康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振华,康平县三台子煤矿有限公司

案由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第三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康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康民初字第2064号原告:刘振华,男,1966年9月26日出生,汉族,工人,住址辽宁省康平县。被告:康平县三台子煤矿有限公司,住所地康平县。法定代表人:刘瑞,该公司矿长。原告刘振华与被告康平县三台子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台子煤矿)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于2014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蒋娇艳适用简易程序,于2014年12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振华、被告三台子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刘瑞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刘振华诉称:原告为被告处的工人。2013年3月26日,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时受伤,被依法认定为工伤,2014年2月26日经沈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九级。原告受伤后,被告仅支付了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此外,2014年4月份、5月份,被告单位未足额发放工资,仅发放了70%工资,2014年6月份、7月份的工资均未发放,被告尚欠原告2014年4月份至7月份工资5500元。故起诉要求被告给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6,54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888.8元,要求被告给付拖欠2014年4月份至7月份工资5500元。被告三台子煤矿辩称:原告要求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无异议。原告陈述的2014年4月份至7月份工资发放情况属实,但拖欠原告2014年4月份至7月份工资的具体数额确定不了,待核实后才能向法庭提供。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刘振华系被告三台子煤矿的工人,从事井下采煤工作。2013年3月26日,原告在被告处井下西二207溜煤眼作业时,溜煤出货将原告头胸部撞击致伤,原告伤后到康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88天,被诊断为“右第1、2、6、7肋骨及左6、7肋骨骨折;胸背挫伤;右耳部挫裂伤”。2013年4月14日,康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原告为工伤。2013年12月12日,沈阳市劳动鉴定康复管理办公室评定原告为伤残九级。2014年11月11日,原告向康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要求被告给付工伤保险待遇及拖欠工资,该仲裁委员会于同日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原告不服,诉至本院。另查明,被告为原告参加了工伤保险。原告受伤后,被告已支付原告全额医药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住院伙食补助费,并支付原告停工留薪期工资1500元。原告出院后于2013年7月15日回到被告处工作,工作至2014年7月份,原告2014年4月份、5月份工资被告仅发放70%,原告2014年6月份、7月份工资被告未发放。原、被告双方确认原告受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2157.4元。上述事实,有原、被告陈述、原告提供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不予受理通知书》、工资账户交易明细、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等证据在卷,经开庭质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告在被告单位工作期间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原告要求解除与被告的劳动关系,要求被告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且被告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2014年4月份至7月份拖欠工资的诉讼请求,被告对拖欠原告工资的事实无异议,但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拖欠原告工资的具体数额,本院按照原告主张的数额5500元确定被告拖欠原告的工资数额。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第七十三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刘振华与被告康平县三台子煤矿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终止;二、被告康平县三台子煤矿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刘振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6,540元(4060元/月×9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888.8元(2157.4×12个月),合计64,428.8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三、被告康平县三台子煤矿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刘振华2014年4月份至7月份工资5500元。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康平县三台子煤矿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蒋娇艳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田芝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