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栖执字第958-2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3-27
案件名称
衣强执行案裁定书(1)
法院
栖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栖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栖执字第958-2号申请执行人衣强。被执行人烟台润兴担保有限公司。本院于2013年3月27日作出(2013)栖民一初字第523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烟台润兴担保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栖霞市松山镇商业街西侧北起第7-8户;[房产证号为栖房权证栖城房字第××号]和土地一处[土地证号为栖国用(2011)第2828**号]。现因上述房地产经依法拍卖流拍后抵顶给申请执行人衣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烟台润兴担保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栖霞市松山镇商业街西侧北起第7-8户房产;[房产证号为栖房权证栖城房字第××号]和土地一处[土地证号为栖国用(2011)第2828**号]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胡海滨审判员 王绍强审判员 隋连海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牟晓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