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田刑初字第00100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2-12
案件名称
程某危险驾驶罪刑事决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退 回 案 件 决 定 书(2015)田刑初字第00100号公诉机关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程某,男,汉族,1971年3月2日出生,安徽省淮南市人,中技文化程度,无业,住淮南市。2014年10月10日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淮南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取保候审。2014年12月30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本院于2015年1月13日收到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田检刑诉(2015)50号起诉书及所附材料。经审查,被告人程某不在案且有逮捕必要,本院于2015年1月15日依法作出逮捕决定书并于同日送达淮南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执行,被告人程某至今尚未归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第(2)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对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田检刑诉(2015)50号起诉书起诉的案件,本院决定退回。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