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源法执字第2-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1-26
案件名称
武某离婚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沂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武玉英,张茂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源法执字第2-1号申请执行人武玉英���女,1966年5月4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张茂磊,男,1967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武玉英与被执行人张茂磊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茂磊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2015)源法执字第2号执行一案,需执行的标的执行完毕。执行员 公培果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 萍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