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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佛顺法容民初字第2595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3-17

案件名称

胡志敏与吴盛枝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志敏,吴盛枝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佛顺法容民初字第2595号原告胡志敏,男,1981年6月29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委托代理人连丽娜。被告吴盛枝,男,1979年8月15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胡志敏诉被告吴盛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18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德剑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1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连丽娜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提供原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借款合同》、中国农业银行取款回单各一份起诉称,被告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于2013年11月13日向原告借款。原、被告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借款金额为200000元,借款期限为10个月,被告每月13号前支付利息5000元,如被告逾期偿还本金达5天以上,则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0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被告支付了借款款项。但被告仅支付了前3个月利息。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按约还款。经原告多次追讨,被告拒不偿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起诉,请求依法判令:1.被告立即归还借款200000元及利息(从2014年3月1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的利息为32000元);2.被告支付违约金2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既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有向法庭说明正当理由,视为放弃质证和抗辩的权利。经庭审调查,原告提供的证据客观真实,来源合法,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予以采信。经审理查明,被告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于2013年11月13日向原告借款。原、被告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借款金额为200000元,借款期限为10个月即从2013年11月13日至2014年9月12日;借款利率由双方另行协商,被告需于每月13日前支付原告当月利息;被告没有及时清还借款给原告的,被告须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向原告支付利息;如被告逾期偿还本金达5天以上,则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0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被告支付了借款款项200000元。但被告仅支付了前3个月利息,2014年3月13日之后的利息未再支付。借款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多次追讨,被告拒不偿还,原告遂于2014年11月1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原告明确主张的利息从2014年3月1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货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2014年11月18日止。本院认为,被告拖欠原告借款200000元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应负向原告返还借款200000元的责任。原、被告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被告需于每月13日前支付原告当月利率;被告没有及时清还借款给原告的,被告须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向原告支付利息。对于2014年3月13日之后的借款利息未再支付,属于没有及时清偿借款,故原告关于自2014年3月13日起至2014年11月18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利息的诉请,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持。违约金在法律性质上属于逾期还款的利息,因逾期利息已经按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如再计算违约金则超过法定的标准,故对原告关于违约金2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吴盛枝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胡志敏返还借款2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00000元为本金从2014年3月13日起以200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至2014年11月18日止);二、驳回原告胡志敏的其它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40元(由原告胡志敏预交),由原告胡志敏负担140元,由被告吴盛枝负担24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德剑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何序明第3页,共4页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