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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宿埇民一初字第07884-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花磊与宿州纵横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花磊,宿州纵横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宿埇民一初字第07884-1号原告:花磊,男。被告:宿州纵横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龙彬,该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金源,安徽拂晓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于2014年11月28日作出的(2014)宿埇民一初字第07884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原告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被告宿州纵横置业有限公司原告花磊已居住的宿州市埇桥区银河一路河畔一号4号楼一单元602室一处的查封。审判员 范 永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陈盼盼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