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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佛城法执字第3295号-2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7-15

案件名称

佛山市禅城区星游互联网吧、佛山市禅城区吉祥棋艺馆与佛山市力可广告有限公司、何伟权其他合同纠纷普通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用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佛山市禅城区星游互联网吧,佛山市禅城区吉祥棋艺馆,佛山市力可广告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佛城法执字第3295号-2申请执行人佛山市禅城区星游互联网吧,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投资人莫华英。申请执行人佛山市禅城区吉祥棋艺馆,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投资人霍佩贤。被执行人佛山��力可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法定代表人何伟权。关于佛山市禅城区星游互联网吧、佛山市禅城区吉祥棋艺馆诉佛山市力可广告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佛城法民二初字第286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佛山市力可广告有限公司应向佛山市禅城区星游互联网吧、佛山市禅城区吉祥棋艺馆赔偿维修费损失4000元,并支付案件受理费50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权利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向银行、房管、国土、工商、车辆等管理部门调查被执行人佛山市力可广告有限公司的财产情况。本院已冻结该公司在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帐户,冻结余额为193.89元,除此之外,暂没发现被执行人佛山市力可广告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经本院多次到其工���登记的地址禅城区****房查找,未发现该公司在此地经营,下落不明。本院已将上述执行情况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佛城法执字第3295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邱建聪审判员  羊 挺审判员  陈文戈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关素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