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执字第00078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6-18
案件名称
杨树林与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树林,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广执字第00078号申请执行人杨树林,男,住安徽省广德县。被执行人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法定代表人杨长贵,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2015)广执字第00078号申请执行人杨树林与被执行人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杨树林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2012)广民二初字0012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 冰审 判 员 王建军代理审判员 杨俊伟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 记 员 王 建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