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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长执字第818-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11-05

案件名称

吴培举与河南省长垣县蒲西办事处崔庄中心小学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培举,河南省长垣县蒲西办事处崔庄中心小学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长执字第818-1号申请执行人吴培举。法定代理人吴红伟。被执行人河南省长垣县蒲西办事处崔庄中心小学。住址:长垣县蒲西区崔庄村。法定代表人吴培录,任校长。本院于2014年12月3日作出的(2014)长执字第818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长垣县蒲西办事处崔庄中心小学在长垣县蒲西办事处政府的存款,现因案件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被执行人长垣县蒲西办事处崔庄中心小学在长垣县蒲西办事处政府存款120607.14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俊霞审判员  范国宏审判员  赵排富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赵国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