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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屯民一初字第00076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赵谊翔与杜梅红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屯民一初字第00076号原告:赵谊翔,住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被告:杜梅红,住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本院于2014年11月28日作出(2014)屯民一保字第00026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告杜梅红所有的位于黄山市屯溪区宇隆商贸城10幢507室和黄山市屯溪区龙翔御景2幢1单元1003室房屋,同时查封了原告赵谊翔提供担保的位于黄山市屯溪区上塘新村九神路42幢4号房屋。现因原、被告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杜梅红所有的位于黄山市屯溪区宇隆商贸城10幢507室和黄山市屯溪区龙翔御景2幢1单元1003室房屋及原告赵谊翔所有的位于黄山市屯溪区上塘新村九神路42幢4号房屋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王柏松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洪望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