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怀执字第00103-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杨新研与北京慧友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怀执字第00103-1号申请执行人杨新研,男,1978年7月11日出生。被执行人北京慧友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北大街12号三层。法定代表人金涛,总经理。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怀民初字第06078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北京慧友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北京慧友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时间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北京市怀柔区于家园一区×号楼×单元×室房屋的产权登记至申请人杨新研名下。本裁定送达之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周 科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张晓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