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建执字第1583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辽宁全XX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高清海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建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辽宁全XX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高清海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建执字第1583号申请执行人:辽宁全XX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玉丰被申请执行人:高清海申请执行人辽宁全XX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高清海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建平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4月18日作出的(2013)建建民初字第0146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4年9月10日立案执行,并于2014年10月15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案正在等待另案审判结果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建平县人民法院(2014)建执字第1583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执行长 金向东执行员 殷文悦执行员 朱志勇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宋凯乐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