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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谷城民一调确字第0023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3-18

案件名称

邓远洋、陈文进等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法院

谷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谷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邓远洋,陈文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谷城民一调确字第0023号申请人邓远洋,居民。申请人陈文进,居民。本院于2015年1月16日受理了申请人邓远洋、陈文进因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纠纷一案,依法指定审判员邱林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申请人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发生纠纷,于2014年12月28日经谷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诉前主持调解,达成如下协议:一、陈文进医疗、车损凭据由邓远洋支付;二、邓远洋另一次性支付陈文进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用合计9800元;三、邓远洋所有损失自负;四、此事故一次性了结,签字生效。本院现依法裁定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邱 林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詹忠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