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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建喇民初字第00055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原告于诉被告郑xx、郑xx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于xx,郑某某,郑xx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建喇民初字第00055号原告于xx,被告郑某某。被告郑xx。本院在审理原告于xx诉被告郑某某、郑xx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缴纳诉讼费。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徐晓华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姜 瑶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