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建喇民初字第00055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原告于诉被告郑xx、郑xx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于xx,郑某某,郑xx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建喇民初字第00055号原告于xx,被告郑某某。被告郑xx。本院在审理原告于xx诉被告郑某某、郑xx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缴纳诉讼费。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徐晓华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姜 瑶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