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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石首民调确字第0004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6-10

案件名称

李意发与张杰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纠纷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李意发,张杰

案由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石首民调确字第00041号申请人李意发,男,1976年6月9日出生,汉族。申请人张杰,男,1981年3月8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李意发与张杰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中,申请人李意发于2015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李意发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李意发撤回司法确认申请。审判员  周绪平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耿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