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长执字第00789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5-28
案件名称
程学侠与张杨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程学侠,张杨洋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4)长执字第00789号申请人:程学侠被执行人:张杨洋本院在执行程学侠与张杨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张杨洋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张杨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代理审判员 张 凯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 记 员 纪明悦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