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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区法民初字第0058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3-12

案件名称

孟莉与重庆婉成服饰有限公司生育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孟莉,重庆婉成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生育保险待遇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中区法民初字第00581号原告孟莉,女,汉族,1983年7月1日出生,住重庆市大渡口区。委托代理人叶密,男,汉族,1982年9月7日出生,住重庆市南岸区,系原告丈夫。被告重庆婉成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新华路216号15-4,组织机构代码56160800-8。法定代表人陈静,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陈玲,该公司员工。委托代理人欧中华,重庆欣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孟莉与被告重庆婉成服饰有限公司生育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原告孟莉于2015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孟莉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孟莉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本院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孟莉负担。代理审判员 ���保兵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尹 彦 博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