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覃执字第86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5-28
案件名称
黄振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贵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振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覃执字第86号被执行人黄振强。关于黄振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覃民初字第63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民事审判庭于2015年1月19日向本院移送执行。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黄振强已经主动按照民事判决书履行了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覃民初字第638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廖坚贵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黄子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