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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沙法刑初字第00094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5-21

案件名称

何某非法持有毒品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某

案由

非法持有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沙法刑初字第00094号公诉机关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检察院。被告人何某,男,1967年4月19日出生。2010年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拘役三个月,2010年12月刑满释放;2011年10月31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2年3月15日刑满释放;2014年6月10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4年10月20日被取保候审。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以渝沙检刑诉(2014)145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何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4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何某于2014年12月3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止审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唐 姝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 记 员 马瑞勤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