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万法民初字第10259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1-23
案件名称
赵红平与比音勒芬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红平,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万法民初字第10259号原告:赵红平,女,汉族,1975年9月7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被告: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街309全部。组织机构代码:74627257-1。法定代表人:谢秉政,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皓,公司员工。本院在审理原告赵红平诉被告比音勒芬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赵红平于2015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红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赵红平负担。(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徐增鹏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胡田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