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龙法横民初字第272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深圳市冠美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与伟力升玩具(深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市XX有限公司,XX玩具(深圳)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龙法横民初字第272号原告深圳市XX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陈XX。委托代理人占XX,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XX玩具(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杜XX。本院在审理上列原、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冻结或扣押被告XX玩具(深圳)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239474元的财产,并由案外人深圳市XX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供保函作为担保。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XX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或扣押被告XX玩具(深圳)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239474元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代理审判员 叶 斐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 记 员 许妙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