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丰民初字第2659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20-04-30
案件名称
周建国与张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周建国;张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丰民初字第2659号原告周建国,个体工商户。被告张羽,1977年9月8日,职业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建国诉被告张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周建国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2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周建国负担。审判员 能庆合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杨 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