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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丰民初字第2659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20-04-30

案件名称

周建国与张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周建国;张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丰民初字第2659号原告周建国,个体工商户。被告张羽,1977年9月8日,职业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建国诉被告张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周建国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2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周建国负担。审判员  能庆合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杨 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