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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太民二初字第00008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武蕾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武蕾,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公司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太民二初字第00008号原告:武蕾,女,1971年9月17日生,汉族,住安徽省蒙城县。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蒙城县。负责人:王曙光,该公司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武蕾与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栾夫兴审 判 员  樊 彬人民陪审员  张燕舞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 记 员  王梅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