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莱城民初字第2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4-02
案件名称
王道礼与吕和云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道礼,吕和云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莱城民初字第2号原告:王道礼。被告:吕和云。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道礼与被告吕和云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吕和云提出管辖权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王 莹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周亚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