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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莱城民初字第2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4-02

案件名称

王道礼与吕和云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道礼,吕和云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莱城民初字第2号原告:王道礼。被告:吕和云。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道礼与被告吕和云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吕和云提出管辖权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王 莹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周亚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