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中刑减字第00036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2-05
案件名称
魏某强奸罪,魏某强迫卖淫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魏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西中刑减字第00036号罪犯魏某。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5月7日作出(2010)陕刑一终字第8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魏某犯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刑期执行至2021年6月27日止),罚金3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2013年10月12日本院以(2013)西监刑执减字第2164号刑事裁定,对该犯准予减刑一年(余刑执行至2020年6月27日止)。执行机关陕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于2015年1月8日以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减刑建议,并附有改造期间的成绩,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罪犯魏某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确有悔改表现,另查明,该犯获得积极12个,罚金已缴纳。本院认为,罪犯魏某在服刑期间的表现符合减刑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魏某准予减刑十个月(余刑执行至2019年8月27日止)。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车 宾审判员 朱庆利审判员 高小林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黄雯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