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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粤高法民申字第68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4-16

案件名称

成浪与深圳市顺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成浪,深圳市顺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粤高法民申字第68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成浪。委托代理人:谢新志,广东仁皓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霍秀芳,广东仁皓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深圳市顺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上步工业区103栋。法定代表人:费国强,董事长。再审申请人成浪因与被申请人深圳市顺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电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深中法劳终字第3706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二审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成浪申请再审称:二审判决认定顺电公司调岗及解除双方劳动合同未违反法律规定,是认定事实错误。顺电公司在一审提交的证据22、23充分证明,“顺电公司自2010年6月24日起至2013年5月31日止反复操作空进空退40余次,共计金额逾1千万”,该事实充分说明顺电公司默认了“空进空退”这种操作模式。而成浪是于2012年3月1日才担任采购经理并参与“空进空退”操作的,且我方仅为一名中层管理人员,仅负责一个品种采品采购,对公司的规章制度、业务操作程序无决策权。而顺电公司一审提供的证据23证明,顺电公司每季度都会根据我方完成的工作业绩给予考核奖惩,顺电公司通过“空进空退”操作获得巨额利益。上述证据已充分证明顺电公司高管人员对“空进空退”操作模式是知情且默许的,如果顺电公司不同意该操作模式,应由对方举证证明。在成浪任职三年的操作中,每次都有进货、退货记录,顺电公司每季度亦有考核,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说顺电公司毫不知情。因此,应由顺电公司提供证据证明其不同意“空进空退”操作,否则应推定其同意该操作模式,因此,顺电公司以此为由而调岗并进而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应承担相应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综上,成浪请求依法再审。本院认为,关于顺电公司对成浪调岗及解除双方劳动合同是否合法的问题。本案中,成浪在一、二审期间主张其因不服顺电公司调岗而拒绝到新的岗位报到致纠纷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应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遵守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按法定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根据顺电公司2013年6月13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报案材料以及2013年8月15日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松下电器公司)出具的《证明》可得知,松下电器公司的员工“梁旭晖”与顺电公司员工“徐丽、成浪、孟永勤”在2008年4月至2013年5月期间,涉嫌私自虚假库存,进行“空进空退”操作46笔,造成双方公司重大经济损失。公安机关已经因“梁旭晖、徐丽”涉嫌犯罪而对该二人采取了逮捕的刑事强制措施。虽然目前对该二人是否构成犯罪尚无定论,但足以证明成浪所参与的“空进空退”操作行为涉嫌侵害了他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亦违反了顺电公司《诚信原则》中“严禁利用公司资源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或顾客利益的行为”的规定。成浪称其在其担任经理职务前,“空进空退”操作行为已经存在,且其进行“空进空退”操作系经过上司主管的同意。但是,做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浪有能力去判断该“空进空退”行为是否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是否违纪,其也可以选择不参与“空进空退”操作行为或向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反映,亦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举报,但其本人仍然选择此种违纪行为,主观上存在一定过错。因此,顺电公司综合各方因素,并未解除与成浪的劳动合同,而仅是调整其工作岗位,该处理方式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亦未超出合理范围。成浪理应从该次违纪事件中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服从顺电公司的管理和工作安排,但其却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顺电公司的工作调动,未到新工作岗位报到并连续旷工,由此二审判决认定顺电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并无需支付赔偿金和成浪旷工期间的工资,有事实与法律依据,并无不当。综上,成浪的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再审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成浪的再审申请。审 判 长  闵 睿审 判 员  郑海森代理审判员  朱 敏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 记 员  钟惠仪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