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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樊城民三初字第00006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1-22

案件名称

张双全与郭海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双全,郭海斗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樊城民三初字第00006号原告张双全。被告郭海斗。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双全诉被告郭海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双全于2015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双全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双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依法收取50元,由原告张双全负担。代理审判员  宋十军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刘俊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