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渡法民初字第02738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重庆华美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天纬渝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华美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天纬渝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渡法民初字第02738号原告重庆华美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八桥镇公民村二、三、四社,组织机构代码78422975-0。法定代表人徐建,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梁正义,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被告重庆天纬渝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盛区关坝镇政府大楼三楼。法定代表人许长庚。本院在审理重庆华美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诉重庆天纬渝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华美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华美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包园园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刘 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