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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渡法民初字第02738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重庆华美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天纬渝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华美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天纬渝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渡法民初字第02738号原告重庆华美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八桥镇公民村二、三、四社,组织机构代码78422975-0。法定代表人徐建,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梁正义,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被告重庆天纬渝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盛区关坝镇政府大楼三楼。法定代表人许长庚。本院在审理重庆华美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诉重庆天纬渝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华美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华美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包园园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刘 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