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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龙行审字第89-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4-10

案件名称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与海南广立达贸易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行政再审裁定书

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口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4)龙行审字第89-1号本院2014年12月23日对申请人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与被申请人海南广立达贸易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一案作出的(2014)龙行审字第89号行政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4)龙行审字第89号行政裁定书第3页第12行中的“依法应予撤销”、第3页第14行的“撤销申请人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5月21日对被申请人海南广立达贸易有限公司作出的海土资执字(2014)8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应补正为“依法不予执行”、“不予执行申请人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5月21日对被申请人海南广立达贸易有限公司作出的海土资执字(2014)8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审判员  冯琳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林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