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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启滨民初字第0002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4-23

案件名称

黄允连与李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启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启滨民初字第00021号原告:黄允连。被告:李荣。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允连与被告李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允连于2015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允连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允连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250元,减半收取6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吴启飞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施丹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