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启滨民初字第0002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4-23
案件名称
黄允连与李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启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启滨民初字第00021号原告:黄允连。被告:李荣。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允连与被告李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允连于2015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允连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允连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250元,减半收取6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吴启飞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施丹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