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梅民初字第233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6-04-25
案件名称
赵明祖与于新生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梅河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明祖,于新生
案由
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梅民初字第2331号原告赵明祖,男,于2014年12月1日死亡。被告于新生,男,1948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梅河口市。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明祖诉被告于新生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赵明祖于2014年12月1日死亡,且其继承人放弃该案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审 判 长 李艳平审 判 员 王宏革审 判 员 邢 勃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代理书记员 张所颖